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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婆婆是農村的,但是很潑辣,自己覺得有四個兒子,現在其中一個兒子去世,這是值得驕傲的資本,猖狂至極,在家里,兒媳沒有說話的份,不能參與任何家庭事情。看看今年的故事:
前幾天又下達了一個指示,每個兒子每月上交給他300元的生活費,最要緊的是,現在上交的300元,必須補上半年的,跟上班補工資一樣!這還不說,過去的兩年中,她住在她女兒的房子里,要兒子們每個月給她100元的房租費,(我看今年說不定每月要200了)。
對于這些事情做兒媳的我還不能問,這不,就是因為這事,我知道后,說了幾句,竟然挨了他兒子一巴掌!!!說了,作為快70的人,她要什么就要給什么,我感到很困惑,我還有人權嗎?他們每個月2000多元的工資,(公公是老教師退休)竟然不夠生活費。我們只是個小縣城,沒有大城市的消費,不明白他們的這些錢用來做什么?
現在我感到很氣憤,孝順老人,天經地義,可是這種得寸進尺的老人,天下會有幾個,我一個月才1000多塊錢的工資,并且工作地比較遠,風刮日曬的感覺錢來得那么不容易,我們也要養家,還有孩子上學,為這事發表了一下我的看法,就不行了,違背了他們的家風,老公的一巴掌,打在我的臉上,疼在我的心里,當時把我打懵了,這就是10年的夫妻感情嗎?,我有我的工作,我沒依靠任何人生活,我能夠自食其力,我現在很苦惱,感覺沒辦法再跟他們生活下去。
婆婆?你有知冷知熱,你通情達理,我們能不尊重嗎?竟然給兒子兒媳制造矛盾,挑撥關系,難道還有離婚才行嗎?做到這個份上,還怎么讓人尊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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