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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日報報道 昨天,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公布了今年《關于調整江蘇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其中明確包括南京市區在內的一類區,最低工資標準從每月750元調整到850元。 根據該《通知》,新的最低工資標準從10月1日開始執行。月最低工資標準方面,我省一類地區從750元調整到850元,二類地區從620元調整到700元,三類地區從520元調整到59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方面,我省一類地區從6.3元調整到7.2元,二類地區從5.2元調整到5.9元,三類地區從4.4元調整到5.0元。根據相關規定,目前南京市市區(含江寧區)為我省一類地區,溧水縣、高淳縣、原六合縣、原江浦縣為二類地區。
《通知》還明確,各地應在規定期限內向社會公布新的最低工資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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