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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為“迎檢”讓待產孕婦回家致胎兒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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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xiaoxiao
時間:
2008-7-26 09:25
標題:
醫院為“迎檢”讓待產孕婦回家致胎兒死亡
“你們找了媒體,我們不太好辦了。”近日,湖南省常德市津市某單位職工陳澤就胎兒死亡一事來到津市人民醫院尋求說法,從該院醫療安全辦工作人員那里得到了上述答復。
作者:
xiaoxiao
時間:
2008-7-26 09:27
剛剛經歷了一場心靈折磨的陳澤,看上去面容憔悴。
“迎檢”重要還是人命重要?此前,陳澤的妻子陳紅(化名)向本報記者稱,津市人民醫院為了迎接上級有關部門的檢查,達到醫院要有空床位的要求,讓有身孕的她回家,最后導致胎兒死亡。
作者:
xiaoxiao
時間:
2008-7-26 09:28
孕婦:“醫院為迎接檢查勸我回家”
“失去了一個鮮活的生命,我們全家痛不欲生,任何慰藉都無法掃去籠罩在心頭的陰云。”陳紅和記者談起自己尚未出世就死于腹中的孩子時不禁淚水漣漣。
陳紅是湖南省津市某單位職工,她是去年9月懷上身孕的,她說,正當她準備迎接新生命到來時,一次突然的“出院”使她的希望成為泡影。
“在產前的檢查中,醫生多次查出我羊水偏少,胎兒比較大,所以我想盡快剖腹產。”陳紅告訴記者,6月13日她在醫院通過B超檢查發現自己“羊水偏少”,因為預產期已到,為保安全,6月16日上午8點多鐘,陳紅和家人來到津市人民醫院婦產科,要求行剖腹產手術,醫師柴志鳳開了住院證,陳紅預交了2000元住院費后,入住醫院6病室12床。
“但是柴醫師在進行完各種化驗檢查后對我說,我的胎動蠻好,胎心音正常,可以回家觀察半個月。”陳紅說,“我是來醫院要求行剖腹產的,我不愿意回家,但又經不住勸說,便答應了。”
“臨走時柴醫生又說,醫院規定,辦了住院手續的出院,要寫個請假條。我是她的病人,為了醫患關系,我按照柴的口述寫了請假條,‘因為月經每兩個月來一次,所以推遲半個月住院,如果有意外情況,本人負責’。”
可是回到病房,陳紅聽到一些醫生聚在一起竊竊私語說,常德市有關部門要來醫院進行醫療大檢查,要求醫院有空床位。
“我當時想,只要不影響胎兒健康,醫生讓我回家就回家吧,沒想到這次出院導致了胎兒死亡,如果當天不聽醫生勸,堅持當天手術,胎兒肯定不會死亡的,沒想到醫院為了應付檢查竟讓待產孕婦回家。”陳紅說。
回家后,陳紅連續兩天到醫院門診聽胎心音,還輸了氧。
6月19日,胎動明顯減少,陳紅下午馬上重新入院。B超提示:胎死腹中,是一個有8斤多的女孩!
作者:
xiaoxiao
時間:
2008-7-26 09:28
醫院:“患者反映虛假信息責任自負”
陳紅反映的情況,醫院有何解釋?記者就相關情況與津市人民醫院進行了核實。
津市人民醫院副院長邵國湘接受記者電話采訪時說,陳紅的確打算6月16日進行剖腹產,但醫生在追問陳紅病史時,陳紅告訴醫生她每兩個月來一次月經,因此預產期應推遲,醫院已經告知了陳紅胎兒存在突然胎動消失,胎心變化,繼而胎心消失的風險。
告知書上有陳紅的簽名,說明醫方已盡到了告知義務,患者是知情的。之后,陳紅要求推遲半個月來住院,并以“如果有意外情況,本人負責”向院方簽字承諾。根據產科的要求,如月經周期延長的,其預產期應相應的推后,是完全符合醫學原則的。如果患者所反映的“每兩個月來一次月經”系虛假信息,而誤導了醫務人員,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其責任應由患者自己承擔。
津市人民醫院同時表示,醫學是一門高技術、高風險的行業,有很多醫學上的難點、疑點不為醫務人員所能掌握和左右。如醫療意外等之類所帶來的醫療風險,按照現行法律規定,是免責的。如果醫務人員在醫療實踐中不存在過錯,醫院也一定會合理、合法地保護醫務人員的權益不受侵犯。
知情人士向記者透露,6月中旬,常德市有關部門的確來到津市人民醫院進行過檢查,但邵國湘副院長否認了檢查中有要求醫院空床位的說法。
作者:
xiaoxiao
時間:
2008-7-26 09:29
手術單:是否有患者簽字難弄清
“我已經交了住院費,并辦理了住院手續,還在手術單上簽字了,難道自己提出來出院?”陳紅認為醫院的“患者自己要求出院”的說法根本站不住腳。
“在醫院里,病人們都非常相信醫生,他們要我咋做我就咋做,所以才會出現‘如果有意外情況,本人負責’的請假條。”陳紅說。
對于陳紅所說自己已經在手術單上簽字的說法,津市人民醫院也予以了否認。邵國湘副院長說:“我們只給陳紅看了一下手術單,她并沒有在上面簽字。”
“我昨天找到醫院要求復印我已經簽字的手術單,但醫院說沒有,手術單就掌控在院方手里,醫院不把它放在檔案里完全有可能。”陳紅說。
“我手機里至今還保留了我妹妹6月16日給我發來的短信息,當時胎兒還沒有出事,這樣的短信息應該不會造假吧。”陳紅的姐姐對記者說,“妹妹懷孕期間,我幾乎每天都給她打電話問情況。6月16日早上,我知道妹妹住進醫院了,心情很緊張,因為妹妹的孩子要出生了。到了中午,妹妹突然發了個短信給我說,聽醫生私下議論,醫院要搞檢查需要空床位,醫生讓她回家,因為我當時忙,也沒問原因。晚上,我還打電話回家問妹妹,為什么到了預產期還不剖腹產?”
“為什么醫生擅自更改專家確定的預產期?經過產科研究會診沒有?向常德轉院證上柴醫生清楚寫著‘①40+2周……’說明胎兒已經足月了!轉院證上還寫著‘②羊水偏少……’為什么出現了這些癥狀醫院當時還不進行剖腹產?”陳澤對醫院的做法至今都理解不了。
作者:
xiaoxiao
時間:
2008-7-26 09:29
請假條:專家認為從法律角度說無效
對于醫院、陳紅所提到的“請假條”(或稱簽字條),有關專家表示了質疑。
“從請假條的內容看,即便真是孕婦提出要‘推遲半個月住院’,院方也應當勸阻,并履行風險告知義務。《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11條規定了醫院的‘風險告知義務’,即‘在醫療活動中,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當將患者的病情、醫療措施、醫療風險等如實告知患者,及時解答其咨詢’。醫院在履行風險告知義務時,應當針對孕婦的具體情況,并且能讓孕婦充分理解。津市人民醫院讓孕婦寫下這樣一張‘請假條’,恰恰說明了這是醫院在預計到風險有可能發生的情況下一種推卸責任的做法。”《中國衛生法制》雜志副主編卓小勤說。
“孕婦辦理了入院手續,即與醫院訂立了醫療服務合同。在孕婦離院有危險的情況下,院方要求孕婦主動免除院方的責任,是一種不負責任的違法行為。為了保護合同當事人,尤其是處于弱者地位的當事人的利益和公序良俗,我國合同法第53條明文規定,‘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免責條款無效’。因此,這樣一張‘請假條’可以說是無效的。”卓小勤表示。
據悉,陳紅目前正在搜集證據以便與醫院進一步交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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