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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女友要分手割其乳房燙下體 被判死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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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uu1001
時間:
2007-9-30 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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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女友要分手割其乳房燙下體 被判死緩
核心提示:2006年5月15日,陜西一男子因不滿女友靜靜(化名)提出終止戀愛關系,用匕首在靜靜的乳房及乳頭等部位刺扎、割劃,又用熱水在靜靜的腿部及陰部等灌燙。最后又用匕首在靜靜的胸部和腹部連刺三刀后,又自殘兩刀。日前,該男子被判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開庭前,被告人蔡超露出驚恐的表情(資料圖)
聽到開庭的消息,病床上的靜靜流下了眼淚(資料圖)
女孩遍體鱗傷,心中的傷痛更不知何時能夠平復 本報記者 蔡京瑞 攝
華商報9月30日報道
花季女孩提出分手,遭受男友長時間摧殘、折磨和凌辱,造成嚴重傷殘后果。備受社會各界關注的安康“割乳案”在陜西安康中院一審判處被告蔡超死刑后,蔡超在二審期間有一定悔罪表現,其親屬在案發后能積極將受害人靜靜及時送往醫院搶救,并盡力代為賠償一定經濟損失,取得受害人一方在一定程度的諒解。鑒于此,日前,省高院對此案作出終審判決,判處蔡超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不滿戀愛分手報復摧殘女友
因女友靜靜(化名)提出終止戀愛關系,心胸狹隘的安康小伙蔡超遂產生報復念頭。省高院審理查明:2006年5月15日上午,蔡超將靜靜從工作地點誘騙拉扯至家中,強行撕光其衣服,用事先準備好的繩子和膠帶,將靜靜手腳捆綁并封住其嘴。隨后,蔡超拿起匕首在靜靜的乳房及乳頭、胸部、胳膊、大腿等部位刺扎、割劃,接著又在傷口撒煙灰,用煙頭燙燒乳頭及身體其他部位,后又用熱水在靜靜的腿部、腹部、胸部及陰部灌燙……最后,蔡超又用匕首在靜靜的胸部和腹部連刺三刀后,又自殘兩刀。
事后,趕回家的蔡超父母及時撥打“120”,靜靜和蔡超先后被送往醫院救治。經數月搶救,靜靜雖保住性命,但肝、脾、胰、胃等多個器官重傷,構成八級傷殘,花費29萬余元,現仍在接受后續治療。
2007年1月,安康中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蔡超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鑒于蔡超無賠償能力,免去被告蔡超民事賠償。
一審判處后,被告人和受害人均不服,提出上訴。
親屬代賠積極兇犯獲判死緩
省高院經過審理后認為,上訴人蔡超因被害人靜靜提出解除戀愛關系而報復行兇,持刀在靜靜身體要害部位捅刺數下,其行為已經構成故意殺人罪,依法應予懲處。蔡超的故意殺人罪行給被害人造成巨額經濟損失,依法應予賠償。法院對蔡超及其辯護人有關量刑過重、犯罪中止等上訴辯護意見,因證據不足不予采信,認為一審法院根據蔡超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對其所判刑罰并無不當。
在二審期間,上訴人蔡超親屬盡力代為賠償靜靜經濟損失共計12萬元。省高院認為:鑒于蔡超在二審期間有一定悔罪表現,其親屬在案發后能積極將受害人靜靜及時送往醫院搶救,并盡力代為賠償一定經濟損失,取得受害人一方在一定程度的諒解,故對蔡超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
此外,省高院支持了受害人靜靜有關醫療、護理、殘疾等經濟損失的賠償訴訟請求;對于精神撫慰金和國家救助的訴訟請求,由于不屬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范圍和無相關法律依據,不予支持;對雙方就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賠償問題達成的調解協議,省高院予以確認。9月27日,省高院最終判決:上訴人蔡超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對于省高院的終審死緩判決,一審法院主審法官藺天明認為,二審判決體現了最高人民法院有關嚴格控制和慎重適用死刑的規定和要求,客觀上也使受害人不僅贏得了官司,也得到了一定經濟賠償。
陜西政源律師事務所律師張立認為,此案的終審判決雖體現了最高人民法院有關“少殺慎殺”的要求精神,但就該案惡劣的社會影響來看,公眾對死緩判決的接受程度,也是一個應當值得思考的問題,“少殺慎殺”不等于不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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