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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確診懷孕,應在停經12周內盡早接受早孕保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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詢問病史,進行高危妊娠初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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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格檢查(全身、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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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驗: 血、尿常規及白帶檢查,必要時做其他特殊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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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孕產婦保健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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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行早孕保健咨詢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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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的產前檢查一般在懷孕16—18周開始。我們把第一次產前檢查稱為產科初查,這次檢查內容最為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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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盡的病史詢問:包括個人過去史、現在史、月經史、婚育史、家族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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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格檢查:包括營養狀況、精神狀態、身材體態、步態、面色、鞏膜等一般情況的 觀察;另外,測血壓、體重、身高,查全身皮膚粘膜有無皮疹、黃染,心、肺、肝、脾等臟器有無異常,脊柱及下肢有無畸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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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科檢查:包括檢查子宮的大小、胎位;測量子宮底的高度和腹圍;聽胎心;骨盆外測量:測髂前上棘間徑、髂嵴間徑、骶恥外徑、坐骨結節間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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陰道檢查:了解外陰、陰道、宮頸有無炎癥、畸形、腫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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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驗檢查: 血型,血、尿、白帶常規,肝、腎功能,乙肝兩對半抗原、抗體,淋球菌培養及梅毒RPR(必要時)篩查。對原有疾病或異常情況加做相應的化驗。
根據病史及檢查情況進行高危評定并作相應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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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個孕期產前檢查次數平均8-9次,高危孕婦或發現異常情況,可適當增加檢查次數與有關的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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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體重、血壓、尿蛋白:自妊娠13周起平均每周增加350g。一周內體重增加≥500g者,應予重視。孕婦正常時血壓不應超過18.7/12kpa(140/90mmHg),或與基礎血壓相比不超過4/2kpa(30/15mmHg)。超過者屬病理血壓升高,應予重視。每次化驗尿常規,必要時作24小時尿蛋白定量。 l
產科檢查:查胎位、聽胎心、了解胎先露及是否入盆等情況。測宮底高度及臍孔水平的腹圍,估計胎兒大小,判斷是否與孕周相符。檢查下肢有無浮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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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超篩查大畸形一次,孕晚期若有必要時,可用B超測胎兒雙頂徑、胸徑、腹圍、股骨長度、羊水、胎盤及胎位等,與臨床測得的宮高、腹圍綜合評價胎兒生長發育狀況。 |
| 糖篩選試驗,如為陽性,繼作葡萄糖耐量試驗,以發現妊娠糖尿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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