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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給新生兒取名可先查有無重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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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于 2008-10-20 09:40:00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記者昨天從省公安廳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了解到,從今天起將有五項便民利民措施開始實施,內容主要涉及戶籍、居民身份證辦理及信息查詢等方面。

            公民申領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周期由原來60日調整為30日,對交通不便的邊緣山區和海島,可延長至4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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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于 2008-10-20 09:40:37 | 只看該作者
            對行動不便的孤寡老人、殘疾人、長期臥床病人等有特殊困難的公民辦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公安機關可提供預約登記、上門拍照、送證等特殊便利服務。

            公民從事有關活動,有權按規定使用居民身份證或居民戶口簿證明身份,無需再到公安機關開具戶籍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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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于 2008-10-20 09:41:02 | 只看該作者
            戶籍窗口為有需要的群眾提供本市、縣范圍內新生兒姓名重名情況查詢服務。

            警方對此表示,公民姓名重名,在日常生活中比較普遍。重名,看似小事一樁,有時卻會給人們的生活、工作帶來諸多不便,同時也給戶籍、司法、交通、保險、銀行、人事等社會管理帶來諸多麻煩。

            此次推出的這項舉措,需要說明的是:一是提供此項服務的戶籍窗口是指新生兒出生登記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由公安機關設置的戶證辦理中心、辦證中心等機構。二是新生兒的父母或者親屬可以憑孕產婦的居民身份證、《生殖健康服務證》或者新生兒的《出生醫學證明》,查詢新生兒姓名在本市或者本縣(市、區)的重名情況。

            最后,公安機關審批爆破作業項目的時間,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縮短至15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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