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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
發表于 2008-11-13 07:4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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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職工勝訴后被派掃廁所
26歲的李倩(化名)是昆明某醫院激光科的醫生。2004年的時候,她從醫院跳槽到一家私立醫院從事護士工作。剛參加工作時,醫院明確告訴她在合同期內不能懷孕,并讓她寫下書面保證。考慮到這份工作薪水不錯,自己還年輕短時內還不會要孩子,李倩答應了醫院這個苛刻的要求。幾年過去,李倩結婚了,婚后李倩發現自己懷孕了。
做母親的喜悅讓李倩顧不得當初向單位做出的“承諾”,她向醫院說明了情況。醫院認為懷孕的李倩不宜再繼續工作,讓她請事假回家待產。于是,懷孕5個月后,李倩向單位告假回家休產假了。產后3個月,李倩回到醫院上班,卻發現她的崗位早被人代替,待遇也一落千丈。為此,她向醫院領導反映,雙方發生了爭執。一個星期后,李倩接到了一紙解聘通知。通知上稱,她休產假超期,屬于自動離職,醫院對其作解聘處理。
“單位不得辭退哺乳期間的女職工,醫院這么做是違法的。”李倩來到昆明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請法律援助。一調查,王忠律師就發現李倩是晚育,而晚育的婦女可增加30天產假。
根據這一規定,李倩的休假沒有超時,醫院解聘她沒有法律和事實依據。案子進入勞動仲裁,仲裁結果:醫院解聘無效,應恢復李倩的工作和待遇。
打贏官司回到醫院工作,李倩很高興。可讓她沒想到的是,事情根本沒有想像中的那么簡單,以后的日子里她體會到了什么叫“度日如年”。上班后,醫院告訴她工資照舊,可她的醫師崗位已有人代替,她只能“改行”做其它工作。于是,醫院一會兒安排她到醫院門口做“導醫”(其實就是迎賓),一會兒讓她作清潔工,打掃醫院大樓和廁所;一會兒又讓她到外地出差,一去就要3個月。無奈之下,李倩只好選擇主動辭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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