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承保將受限,家長爭搭兒童險“限購”末班車 “4月1日起,保監會限制未成年人最高保險金額不超過10萬,如果想為寶寶投保或加保請您抓緊!”最近,不少北京市民都收到保險營銷員發來的類似短信。很多家長被搞得一頭霧水,有的在咨詢后趕著在“大限”前給孩子搶購被“限購”的保險。 兒童身故保險金不得超10萬元 記者了解到,保險公司紛紛趕在4月1日之前營銷兒童保險,與保監會此前發出的一則通知有關。2010年11月18日,保監會下發95號文件《關于父母為 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人身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要求,從2011年4月1日起,“對于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險,在被保 險人成年之前,各保險合同約定的被保險人死亡給付的保險金額總和、被保險人死亡時各保險公司實際給付的保險金總和均不得超過人民幣10萬元”。近期保險公 司陸續出臺了針對未成年人的承保新規,其中最重要的一條就是對部分含死亡給付條件的保險產品“限購”。 兒童險身故金設限額非新政策 其實,對未成年人保險的身故責任金設定限額的政策由來已久。1999年3月,保監會發出《關于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死亡人身保險限額的通知》,將父母 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人身保險的死亡保險金額限定在人民幣5萬元。在2002年3月,保監會對限額進行了微調,將北京、上海、廣州和深圳四地的上限提高到 10萬元,其他地區不變。 “承保不受限而理賠受限”將終結 雖然對未成年人身故保險金額設限的政策10年前就存在,但此次95號文件之所以令市場掀起波瀾,原因就在于該文件嚴格限制了承保。 一位業內人士指出,通知意味著之前各保險公司普遍采用的“承保不受限而理賠受限”的業務將完全停止。此前北京地區的壽險公司普遍采用的變通方法:假如投 保人為自己未成年子女投保50萬保額,發生合同列明的重大疾病,保險公司賠付50萬保額;發生身故(未滿成年時),保險公司賠付10萬保額,另退還40萬 保額所對應的保險費;而被保險人成年后發生身故責任,則按照50萬保額賠償。但依照95號文件要求,保險公司今后將不得承保未成年人10萬元以上的保單。 意外險、重疾險、壽險將受影響 記者了解到,受到此次文件約束的險種主要是壽險、意外險、重疾險,另外也涉及到其他附帶身故保險責任的險種,如子女教育金類保險、甚至養老型保險。可以說,幾乎大多數人身保險產品都將在4月1日后對未成年人的承保設限。而其中,重疾險更是“重災區”。 由于保險產品大都是年齡越小保費越便宜,而現在有一些重疾險屬于增額分紅型,保額會隨著時間的推移而逐漸積累增加。一位準備“搶購”重疾險的家長鄭先生 表示,“新規定執行后,同樣的重疾險,只能有10萬元身故保險,當然不合適了。同樣的保險,除非降低費率,否則當然是現在買劃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