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的心智遠未成熟,現代媒介幾乎不可避免地會給孩子身心造成沖擊。 近日,“女孩將小男孩扔入井中”一事引發很多網友的關注。 3月22日,云南嵩明警方作出通報,經核實:3月8日16時許,嵩明縣小街鎮某村楊某(男,4歲)與同村鄰居王某(女,7歲)在村中水井旁玩耍時,王某將楊某抱起放入水井中(井口至水面2.65米,水深2米),附近村民聽見呼救聲后,立即開展救援,及時將楊某救起。涉事兒童家長平時無矛盾。 目前,楊某已痊愈,在當地村委會的調解下,雙方已達成和解。據新京報報道,事發地村干部稱,女孩做出這樣行為是模仿影視情節。 看了那則視頻,相信很多人除了擔心小男孩的安危,還有難以言說的震驚:如此小的女孩怎么會作出如此極端的舉動?現在,被扔入井里的小男孩被證實無大礙,涉事雙方家長也已和解,算是有了一個不壞的結果。 但要看到,此事發生在兩個分別僅有7歲和4歲的鄰里孩童之間的這一幕,有兩方面的警示意義,不可不察。比如,家長的看護責任,事發井口是否有必要做一些安全防護措施等,都是值得重視的。另外,當地村干部提到,女孩將男孩抱起放入水井中是因為“模仿影視情節”,如果這一細節屬實,那其反映的問題尤其不能忽視。 有專業人士分析稱,從心理學角度看,女孩的舉動是兒童的一種攻擊性行為,缺失家庭關愛和經常接觸暴力影視劇,都會對兒童造成很大影響。因此醫生建議,家長應多給予關注,提高孩子的共情能力。 此前,關于小女孩的行為動機,很多網友展開了各種版本的分析、推測!澳7掠耙暻楣潯笨赡苁亲钭屓艘馔獾。因為它似乎是一種“最簡單”的原因。 事實上,僅從公開報道就可以發現,未成年人模仿影視劇畫面作出極端行為,并釀成安全事故的其實并不少見。諸如“兒童模仿動畫片燒傷同伴”“美食短視頻博主被女孩自制爆米花離世案追加為被告”等類似事件,都不止一次發生。 但是,這些極端案例很難說真正引起過足夠的重視,更多人可能還是會將它看作是偶然事件。然而,無法否認的一個現實是,電視劇、手機等現代媒介工具其實都是在和家長“爭奪”孩子的心智。 如果在孩子們接觸這些媒介的過程中,缺乏必要的引導和關照,那么他們受電視、手機的極端影響可能也就越大,出現極端行為的概率也就可能越高。在多數時候,這種影響可能是以潛移默化的、隱秘的形式呈現的,但正如此次事件所提醒的,一旦出現極端舉動,則很可能帶來“無法承受”之重。 現代視聽媒介的興起,從最初的廣播到電視,再到現在的手機,使得兒童與成年人在訊息接收上的界限變得越來越模糊,F在短視頻,尤其是一些夾雜了不良內容的“二創視頻”經常在不同平臺出沒,心智遠未成熟的兒童,幾乎不可避免地遭受沖擊。 為減少其對孩子帶來的不良誘導,更多依賴于“最原始”的辦法——對孩子身心的更多關注和引導,以多一些的親子陪伴去代替電視和手機的陪伴,并有意識地幫助他們提高辨別能力和安全意識。 這一點,其實在全世界范圍內都有大量的研究和討論。但如何最大程度減少這種不利影響,目前仍是現代教育所面臨的一個普遍性的困擾,依然需要全社會更多地重視和應對。事實上,影視劇、短視頻等制作方,在此問題上也責無旁貸。如果因為審核不嚴,造成模仿者的傷害事件,也要承擔《民法典》與《侵權責任法》規定的法律責任。 如在“兒童模仿動畫片燒傷同伴”一案中,一審法院就指出,制作動畫片的影視公司,因其傳播對象主要是未成年人特殊群體,應主動嚴格審查、過濾未成年人不宜的情節和畫面,并負有提示風險、警戒模仿的注意義務;否則,即便其制作、發行獲得行政許可,如若實際造成損害的客觀后果,也需承擔過錯責任。 也因此,在防范未成年人“模仿影視情節”造成相關傷害方面,家庭和學;蚨歼有努力的空間。而影視制作公司也需擔負起應盡的社會責任,司法和行政則要加大監督力度,方能共同切實保護好未成年人成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