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法修訂草案二次審議稿18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四次會議審議。二次審議稿中增加了預防和控制青少年近視、肥胖等不良健康狀況的規定。 去年10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對體育法修訂草案進行了初次審議。會后在征求意見的過程中,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和社會公眾提出,青少年近視、肥胖發生率居高不下,影響青少年健康成長,應當有針對性地開展體育干預。 體育法修訂草案二次審議稿增加規定:教育行政部門、體育行政部門、學校和家庭應當組織、引導青少年參加體育活動,預防和控制青少年近視、肥胖等不良健康狀況。 體育法修訂草案二次審議稿中,第三章章名修改為“青少年和學校體育”,此外還增加規定,國家實行青少年體育活動促進計劃,健全青少年體育工作制度,推動青少年體育活動的開展和普及,促進青少年身心健康和體魄強健。 針對特殊體質的學生,草案二審稿中規定,學校應當在體育課教學時,組織病殘等特殊體質學生參加適合其特點的體育活動,病殘等特殊體質學生的體育科目考核應當充分考慮其身體狀況。 另外,體育法修訂草案二次審議稿還提出,各級人民政府加強對退役運動員的職業技能培訓,為退役運動員就業、創業提供指導和服務;每年8月8日全民健身日所在周為體育宣傳周;國家設立反興奮劑機構等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