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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大家都來談談啊
結婚7年,有一個兒子今年4歲。
我和妻子都是西部某城市事業單位職工,我月收入5000元,她月收入2000元。結婚前5年都是由妻子管家,某天家里急用錢,才發現她根本沒有存下什么錢。追問原因,才知道她將大部份錢都用在購衣服、時尚包、鞋等上面了,曾經9個月用去6萬元,幾年下來一共在衣服上面用了十幾萬,光牛仔褲有差不多有七八十條。氣憤之下,我決定自己管理自己的收入,每月只給她拿1000元,加上她自己的收入供她用,以為這樣她一個月花在衣服上的錢總超不過3000元了吧,哪知這幾個月她又反復找我拿錢,大約有10000多元,說是用去還債。今天她又要找我要5000元,說是還信用卡透支款,我沒有答應,我們又吵了起來。
我不知道到底該怎么做了,男人掙錢給女人花,我沒有異議,但女人是不是應該這樣不計后果地花錢呢?我到底應該怎么做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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