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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出臺第二天-----------
新婚姻法規定婚前購房只屬于個人財產,那女方離婚后豈不是一無所得?
假如說男人娶媳婦,一般婚前都準備房子,然后婚姻法規定結婚前的又不屬于媳婦。婚后買的也一樣,那女的要是離婚,豈不是神馬都沒有嗎?
能分其它財產,現在大城市買完房之后別說存款,還好多貸款了
但是婚前或者要求房子寫上兩人名字,豈不是很傷感情?老公家會說我不相信他不愛我,或者沒結婚就想離婚,或者為了圖房子……
如果不寫,那豈不是如果會離婚,不管男人的錯還是女人的錯,女的都會被掃地出門,如果遠嫁外地,那豈不是更慘?
那親愛的,應該房產證上只寫女方一個名字嗎?
-----------------我無語滴聽著結婚三年的老婆絮叨-------------------------
2009年底我跟她一同辭職,為了夢想中的蝸居奮斗。
用我們積攢的錢租了一間辦公室,中介幫注冊了公司。
慢慢的,事業總是局限在一定的空間里,缺錢。我每天風餐露宿,疲于尋找客戶。
2010年3月份她懷孕了。(該如何去形容一個當父親的感覺?那一刻我既高興,也為未來的不確定而莫名焦慮。
那時候,公司還沒雇傭員工。
那時候,我們做任何事,除了找自己動手,還別無他法。
幸好,我這位農民家庭出身的新生代父親,用最大的智慧和勇氣,找到了投資銀行。參加了郵儲銀行的“百姓創富大賽”,獲得150萬融資貸款。
于是,那個被湮沒在一堆創業人群的我,才終能作為參賽者笑到最后,然后才真正進入丈母娘的視線。)
事業蒸蒸向上。
2010年底購買了屬于自己的房產,裝修不算好,加上首付82萬多。(房錢都是我生意上賺的,并沒占用郵儲創富貸款)
當時沒考慮那么多,房產證上只寫我一個人的名字。
-----------------------敘述完,便忘卻。-------------------------------------
每個人都有屬于自己的愛情,每個人也都有內心深處一輩子都無法忘卻的人。也有人和我說過,很多人嫁的那個人,或者說去娶的那個人,都不是自己的最愛,也許對吧。如今的我,已經有了一個很好的家,很好的事業,談不上多喜歡,更不用說多愛,我爸媽滿意,我不討厭,這樣也就夠了。
這是我第一次完整的回憶和她之間的過往,相信也是最后一次。房產我沒有太多主見,還請高人指點迷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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